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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章程

江西省高校工程训练教学学会章程

(于2008年12月20日江西省高校工程训练教学学会2008年年会通过)

      一、宗旨

      1、本会是江西省高校工程训练教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。

      2、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,组织本省高校工程训练教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学术交流,教学研究与经验交流,为努力提高工程训练教学质量,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工程训练教学体系,并与时俱进培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,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做贡献。

      二、任务

      1、组织贯彻教育部课程指导小组制定的《机械制造工程训练教学基本要求》并在此基础上,探索比“基本要求”更高的教学内容,努力提高课程的教学水平。

      2、组织工程训练教学人员探讨做好“育人”工作的途径和方法,为全面提高学生的工程素质和综合素质而努力。

      3、组织培训、研讨、改善工程训练教学方法,提高工程训练教学质量,深化工程训练教学改革的手段和途径。

      4、组织研究和交流加强工程训练教学管理、开展工程实践基地建设的措施。

      5、组织社会调研,及时向各级部门提出调研报告和建议。

      6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工程训练工作者的各类经验交流和技术比赛,积极组织教学人员撰写论文,开展学术活动,促进工程训练健康发展。

      三、会员

      1、江西省高校的工程训练单位,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入会手续,按期缴纳会费,参加本会活动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为鼓励企业参加高校教育改革,对积极支持工程实践的企业单位,也可吸纳为会员单位。

      2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,累计两次不缴纳会费,不参加活动者,即视作自动退会。

      四、组织结构

      1、本会的常设机构为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。

      2、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主持日常工作。

      3、常务理事会任期三年。

      4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聘请著名教授 、专家和领导干部为理事会的名誉理事或顾问。

      五、经费的来源和管理

      1、会员交纳的会费。

      2、本会所接受的赞助。

      3、会费由秘书长单位代管。

      4、理事会应向会员报告经费的收支情况。

      六、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 

江西省高校工程训练教学学会

2008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