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第三届“知行杯”大学生车工操作技能竞赛实施方案
一、竞赛的组织
1.比赛组委会:
组 长:王家宣
副组长:邱振中
成 员:黄业林、伍春、冯小萍、张树国、辛余生、宋峰
2.竞赛裁判组
组 长:辛余生
副组长:宋峰
成 员:杜学忠、龚跃生、贾志华、涂序航、李柯、熊春香、薛卫萍、刘伟
3.竞赛保障组
辛余生、宋峰
4.竞赛宣传组
组 长:伍春
成 员:辛余生、宋峰、
负责竞赛宣传横幅的制作和悬挂、负责比赛组织过程和竞赛结果的宣传报道,以及负责竞赛选手使用的获奖证书等的购买。
二、竞赛的具体实施方案
1.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宣传,基础制造实训部负责报名等工作。
2.基础制造实训部负责加工材料、工具的准备和采购工作。
3.基础制造实训部负责竞赛图纸设计、竞赛评分标准等文字说明的收集工作。
4.由竞赛裁判对作品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。
5.基础制造实训部负责作品后期的完善、展示等工作。
6. 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负责证书的准备和职能部门的印章等,基础制造实训部负责证书的发放等工作。
三、竞赛方法
竞赛根据报名情况分组进行,竞赛评分表等资料提前三天在工程训练中心网站公布。
四、比赛日期及地点
1.比赛日期:2013年6月16日
2.比赛地点:工程训练中心基础制造实训部机械加工实训区
五、参赛规则
1、请选手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赛场;着工作服或作训服,着长裤,女生带戴帽子,发辫置与帽内,长衣袖口扎紧,不得穿拖鞋、凉鞋、高跟鞋,女生不得穿裙子。
2、赛场内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未参赛选手不得进入现场;
3、选手提前半小时进入现场熟悉机床,正式比赛后迟到30分钟的选手,视为自动放弃;
4、选手熟悉机床期间,只允许空车练习,不得装夹工件进行试车;试车工件按违规处理;
5、选手按现场公布的名单顺序随机抽取车床号,并认真填写信封内信息交与监考老师;
6、比赛期间选手不得随意走动,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,
7、现场裁判视选手比赛情况,有权取消参赛资格;
8、比赛期间的有关事项由现场裁判解决,不能解决的提交大赛组委会;
9、比赛结束后,选手举手示意,现场裁判当场收取零件并封存,选手打扫干净车床后方可离开现场,不得在现场逗留;
10、比赛全部结束后,全部考件独自封存并写上编号级批次,交评审组检测,比赛结果在工程训练中心网及学校布告栏。
11、未尽事宜,解释权归工程中心教务办及基础制造实习部。
基础制造实习部
2013年4月22日
附件1:
南昌航空大学
第三届“知行杯”大学生车工技能竞赛( 现场评分表)
机床编号 班级学号 姓名 得分
时间分 |
扣分标准 |
开始时间 |
结束时间 |
用 时(分钟) | ||||
(5分) |
每延时一分钟扣0.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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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分值 (20分) |
1.没有检查机床手柄是否处于正常的位置,就启动机床加工;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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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没有取下刀架板手就启动机床;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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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加工过程中,用手、长毛刷或卡尺拉拨切屑;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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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加工过程中,量具使用方式不正确;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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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加工过程中,因转速选择不合适,导致刀具损坏或人身伤害;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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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加工过程中,刀具、量具或工具放置不合理(如:放在床头箱上,量具与工具混放在一起等);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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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加工结束,没有卸下工件,机床未复位或没清理工作台面,就举手示意完成加工的。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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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扣分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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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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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手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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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裁判在比赛完后应将比赛记录单送交基础部办公室。
2.评分办法:现场分值为25分,零件分值:75分,共计:100分。
附件2:
第三届“知行杯”大学生车工技能竞赛现场裁判细则
1.现场共有8名裁判负责车削加工执法,参赛选手听从现场裁判指挥,选手随机抽取机床编号后,按秩序入场。
2.每位现场裁判负责5台车床的裁判工作,选手入场前,裁判应站在所负责的车床附近等候选手,选手到达后,检查选手的机床号,认真填写《第二届“知行杯”大学生车工技能竞赛( 现场评分表)》有关信息,并检查选手的学生证或身份证与参赛选手相符。
3.选手到来后,裁判须检查选手的着装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,方可发放机床钥匙,不符合 “安全操作规程”者,有权责令其改正或禁止参赛。
4.选手在正式竞赛前,均有半小时的空车练习时间,在此其间选手有权提出各种与操作有关的疑问,裁判应回答选手的提问及基本操作要领介绍,但不得发放竞赛毛坯。
5.听到正式竞赛开始的号令后,选手领取竞赛毛坯,裁判开始计时,并示意选手开始安装毛坯,启动机床加工,裁判根据选手的操作情况认真填写“评分表”。
6.选手加工完成后,卸下工件,机床复位并清理工作台面,举手向裁判示意,由裁判停止计时,记录加工用时,选手提交加工完成的工件。
7.由裁判将工件放入对应的信封中,选手须认真阅读竞赛“评分表”上的扣分内容并签字。裁判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。
8.裁判本人在“评分表”上签字,将工件信封集中后交于基础部办公室。
9.发生下列情况,裁判可向裁判组汇报,并由裁判和现场保障组人员处理,以不影响其他选手比赛为首要原则:
(1)不听从裁判指令,在竞赛现场与裁判发生争执(先避免冲突);
(2)操作失误,造成机床损坏或人员受伤(先抢救,避免损失)。
10.发生下列情况,裁判组长有权处理:
(1)对不听从裁判指令,不尊重裁判或侮辱裁判者,裁判组长有权停止选手继续进行比赛并令其退场;
(2)选手未经裁判同意而擅自离开竞赛操作现场的,取消本项比赛成绩。
基础制造实习部
2013年4月22日